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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疑罪从无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1-04

  摘要:疑罪从无从广义角度看,可以划分为三种情形:案件事实认定上的疑罪;犯罪性质认定上的疑罪;罪数与刑罚适用上的疑罪。下文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疑罪有利于被告”是法院作出判决时适用的原则;与之相比较,无罪推定着重于被告人的权利和待遇。

  “疑罪从无”这一理论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刑事司法中的定罪量刑,乃至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这两个刑事司法的最基本的功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疑罪从无这个提法现在被广泛使用,成为刑事司法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熟悉的一个概念。但是,如何理解、怎样把握“疑罪从无”仍有不同认识,笔者对此探讨如下:

  对疑罪概念、种类的界定与划分

  (一)关于疑罪的几种观点

  疑罪从无首先必须分析何谓“疑罪”,这个概念不仅我国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且学术界也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归纳起来,有以下观点:

  1.疑罪是指“主要是指事实不能查清或者不能完全查清的犯罪”。

  2.疑罪是指“有相当的证据说明被告人有重大犯罪嫌疑,但全案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3.疑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受理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在定罪与否的问题上存在疑问且未得到合理排除的一种状态”。

  4.疑罪是指“诉讼主张虽有证据予以支持,却达不到证明程度所要求的标准,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或其罪行轻重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而处于悬疑状态”。

  5.所谓疑罪,有人称之为疑案,是指“因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上存在疑难而导致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等难以认定的案件。由此可见,疑案包括三种情形:一是证据不足的疑案;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但在犯罪性质的认定上存有疑难的案件:三是认定某人的行为应定为一罪还是数罪的疑案”。

  从对案件事实及案件性质的认定角度论,上述观点可归纳为两类:第一类是仅从案件事实的认定角度而言,疑罪仅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够作出是有罪还是无罪的判断的案件。第二类是从对案件事实与案件性质两方面认定而言,疑罪不仅包含从证据、案件事实方面无从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的判断,而且还包含了在作出准确的案件事实认定后,该行为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或重刑与轻刑之间无从判断。笔者认为第一类疑罪属于狭义疑罪的范畴,第二类疑罪属于广义疑罪的范畴,正如有学者所言,“目前在我国备受关注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疑罪从无’实际上就是从狭义上理解疑罪的概念的,即认为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存疑的案件才是疑罪案件,对这类案件,应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事实上,疑罪的情况是十分复杂的,疑罪不只是罪疑,还存在适用法律存疑的情况,如果只将疑罪理解为是否有罪存疑,则是将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疑罪案件简单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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