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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犯罪的主体特点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4-13

  (一)主体的特点

  1、涉枪犯罪成员在构成上以两劳(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和无业中青年居多。

  近年来,涉枪犯罪人员朝着低龄化的方向发展,这与整个刑事犯罪的罪犯年龄特点相一致,也与这一部分人员的生理、心理特点相吻合。

  2、涉枪犯罪人员的文化程度一般较低。

  根据某市公安局的统计,在已经抓获的涉枪犯罪嫌疑人中18至25岁的人员占55.4%,其中64%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

  3、涉枪犯罪中团伙犯罪突出。

  一方面,当前的犯罪团伙“武装犯罪”意识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犯罪团伙为增强犯罪能量,千方百计地谋取杀伤力强的武器。这些犯罪团伙比较其他犯罪团伙有暴力程度高、破坏性大以及集多种犯罪于一身的特点。

  另一方面,对涉枪犯罪没有及时破获,犯罪行为人会因为拥枪自重而网罗同伙,逐渐形成犯罪集团。

  涉枪犯罪已经是暴力型犯罪的最高形态之一,而那些最凶残、最坚决的犯罪分子无不以拥有枪支作为自己的目标,当犯罪分子选择以武力对抗社会之时,他首先想到的必然是“搞到一支枪”。另一方面,慑于国家对涉枪犯罪所给予的严厉惩罚,会有很大一部分犯罪分子最终回避枪支犯罪,取得非法枪支又需要很大的困难,这样“精挑细选”最后剩下的犯罪分子具有上述的各项特征也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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