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2-6191-0368
您现在的位置是: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 刑事辩护正文

涉枪犯罪行为的特点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4-13

  1.犯罪过程具有阶段性

  这里主要是指涉枪犯罪的预谋性。由于涉枪犯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犯罪,为了保证犯罪得逞,同时逃避侦查和打击,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前大多要在思想、组织及工具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的筹划,如网罗犯罪同伙、制定行动计划、筹集活动经费、准备犯罪工具、进行专项技能训练等。

  其原因是这些性质特别严重的涉枪暴力犯罪,如持枪抢劫银行、运钞车等犯罪,没有预谋就不可能实施和完成,这类犯罪需要犯罪行为人在作案前到预谋作案的地点进行观察、窥视,了解抢劫对象和作案地点周围的有关情况,如金融机构的营业时间、营业额及保卫力量;作案地点周围的建筑设施、交通情况、人员流量等,然后才能实施抢劫。另外,涉枪犯罪行为人有许多都有犯罪前科,积累了较多的犯罪经验,当犯罪分子积累了比较多的犯罪经验后,不仅犯罪的恶习被强化,而且犯罪预谋心理也被强化。比较多的犯罪经验促使犯罪分子作案前更注意犯罪的选择,如选择作案时间、地点、目标,更加细心地策划作案手段、实施作案过程和逃离现场、隐蔽藏身等各个环节,有些狡猾的犯罪分子还策划如何伪装自己、伪装和破坏现场。犯罪经验越多,犯罪预谋就越细,表现就越明显。

  2.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

  犯罪行为的连续性首先表现在涉枪犯罪行为人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往往实施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互为因果,是犯罪行为人犯罪计划和犯罪活动中的几个阶段和环节。其次,犯罪行为的连续性表现在前一个犯罪行为的得逞,可能强化犯罪动机,形成犯罪的恶性循环。犯罪行为人把犯罪成功和偶然漏网视为自己手段高明的结果,特别是拥有了杀伤力极大的枪支或看到了枪支对顺利完成犯罪的作用,更加使其犯罪心理趋于稳定并逐步强化。在强烈的继续再干的心理支配下,犯罪行为人不但会继续实施犯罪,而且会变本加厉,更加凶残,更加胆大妄为。

  3、犯罪行为具有突发性

  突发性不仅仅指突如其来,不可预测,它更多的是指案件的发生来势凶猛、危害较大、影响较广,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将会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即突发性侧重于危险紧急而不仅仅是突然发生。涉枪犯罪的突发性是指其突然爆发,情势危急。涉枪犯罪危害结果发生具有危急性,以及国家强力机关临场处置的紧急性和重要性。

分享到:

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32-6191-0368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