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2-6191-0368
您现在的位置是: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 刑事辩护正文

关于罪数的类型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1-04

  摘要:罪数就是在一个案件中有一个犯罪或者多个犯罪,对于在多个犯罪的类型中要按照相关的法理来确定,因此下面让我们和北京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来探讨下关于罪数的类型。

  1.一罪的类型

  (1)实质的一罪,也称形式上的数罪。是指在外观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包括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和继续犯。

  (2)法定的一罪。是指本来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因其某种特定理由,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犯罪形态。包括结合犯和惯犯。

  (3)处断的一罪,又称裁判的一罪。是指本来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因其固有的特征,在司法机关处理时将其规定为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2.数罪的类型

  (1)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

  以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性质是否一致为标准进行分类。异种数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同种数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所符合的数个犯罪构成的性质是否一致,表现在法律特征上,就是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否相同。数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不同罪名,就是异种数罪;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就是同种数罪。

  (2)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

  以对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已构成的实质数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为标准进行分类。并罚的数罪,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并罚的实质数罪。非并罚的数罪,是指无须予以并罚,而应对其适用相应处断原则的实质数罪。

  (3)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和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

  以实质数罪发生的时间条件为标准进行分类。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是指行为人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再犯新罪而构成的数罪。

分享到:

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32-6191-0368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