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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产生后,应向哪级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6-21

  摘要:在生活中,衣食住行对于人们来说都非常重要,其中又以“住”为重点。要“住”就要有房屋,在买卖房屋或者处理房屋其他问题时发生纠纷,要打官司怎么办?根据纠纷涉及的标的大小,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房地产纠纷产生后,应向哪级人民法院起诉?

  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此房地产纠纷产生后,根据纠纷涉及的标的大小,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手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3、哪些房地产纠纷须先行裁决,当事人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纠纷,须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当事人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入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仍不服此裁决,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必须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此处理仍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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