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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议:《刑法》中应增加“非法强制拆迁罪”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12-08

  【提示】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旧城拆迁问题,特别是强拆现象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的一大难题。面对越来越多的“拆迁公司”在强拆事件中的胡作非为,面对原有的法律对该现象的不适应,全国人大有必要为此适当立法,以遏制各种强拆血拆现象继续发生。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在广东代表团议案酝酿会上为他执笔的议案做说明,他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非法强制拆迁罪”,增大处罚力度。

  “非法强拆应入刑”

  2011年1月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实施三年多,条例明令禁止非法强制拆迁。“但实践中各种非法强制拆迁的现象愈演愈烈。”朱列玉说,住宅是个人财产,开发商怎么能说拆就拆?而且在非法强拆中,不法商人往往打着政府、社会公共利益的幌子,结果是不法商人赚大钱,党和政府背黑锅。“这导致受害群众往往不断到政府部门信访、上访,甚至闹事,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

  去年全国范围内曾发生多起强拆事件,业主私人财产受损严重,却多无法立案。朱列玉说,按照《刑法》规定,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皆构成犯罪,而非法强拆严重侵害了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应当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我建议在刑法中增加明确的规定,非法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幕后雇凶的实际控制人予以严惩,在量刑上应对该类人员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周边地区近期楼面地价10倍以上罚金。”

  “推平古墓应判死”

  不仅暴力拆房事件屡屡发生,恶意推平古墓、破坏文物的事也常有。朱列玉说,这属于同一类犯罪行为。

  “很多开发商在钻法律的空子!”朱列玉说,一旦发现古墓,文保部门必然要求停工,这会导致工程施工延期,并且文保部门要划出很大一块地用于文物保护,这对开发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另外还很可能要承担考古发掘费、墓葬修缮费等。

  而据现行《文物保护法》规定,擅自在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和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行为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即使处以最高罚款50万元,对享有巨大拆迁利益的开发商来说也只是九牛一毛!”因此发现文物古迹后隐瞒不报,甚至故意推掉了事,却能更好地避免经济损失。

  问题就在于,《刑法》对非法强拆文物的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其中的有相关规定:“盗掘古墓(遗址)并造成严重破坏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朱列玉直言:“暴力推平古墓导致文物损毁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应当比盗墓判处更重的刑期,直至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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