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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分包工程 依法承担用工责任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12-08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受 援 人:杨某

  受援相对人:湖北某建筑公司

  援助单位:东莞市法律援助处

  承 办 人:广东虎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惠良

  【案情介绍】

  2012年5月30日,受援人杨某入职于虎门某工程项目,担任资料员,月工资4000元,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受援人购买社保,平时是以预支的方式发放工资,年底结清。自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项目部仅支付了受援人2.4万元工资,尚欠受援人6.4万元工资未付。受援人多次要求项目部支付拖欠的工资,但项目部均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支付。

  【办案经过】

  承办人了解案情后,发现涉案工程项目存在违法分包,湖北某建筑公司是该工程总承包方,刘某是分承包方,刘某不具有施工资质,也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但受援人却是刘某聘请在涉案工程的工作人员,工资也是由刘某发放。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经承办人向受援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后,建议受援人申请仲裁要求湖北某建筑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仲裁裁决湖北某建筑公司向受援人支付工资64000元、经济补偿金10000元。湖北某建筑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承办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受援人又急于拿钱回家过年,最终由湖北某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受援人51000元,以完全解决双方的纠纷。

  【办案心得】

  在建筑工程领域,建筑企业将工程进行发包,应严格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资质及用工主体资格,否则,一旦产生劳资纠纷,建筑企业需对承包人聘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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