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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敲诈勒索行为的构成是什么?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5-26

  摘要:在生活中,有时候会遇到敲诈勒索行为,特别是在交通道路上。那么,怎么才能认定敲诈勒索团伙犯罪?敲诈勒索团伙犯罪的认定可以从其的构成要件、量刑等方面进行分析。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

  一、团伙敲诈勒索行为的构成

  (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

  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主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二)团伙敲诈勒索的认定

  1、要清楚《刑法》对于犯罪团伙的认定。犯罪团伙 两个以上成员之间,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目标,以共同的需要、兴趣、价值观念等心理因素作为精神纽带,纠合在一起,多次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较松散的非正式群体。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组织形式。

  2、要清楚团伙敲诈勒索与犯罪集团所实施的敲诈勒索的区别。《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组织构成上。犯罪集团有着严密的组织构成,犯罪分子之间分工明确,管理严格,有明确的主从犯;而团伙犯罪主要是自发产生,组织松散,没有明确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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