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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戴套发生性关系不算强奸吗?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2-22

  摘要:在我国的刑法规定中,强奸罪是严重犯罪之一,相应的刑罚处罚规定的十分严厉。最近几年,网络上流行着一个说法,戴套不算强奸。这个说法在法律中真的成立吗?​实际上,强奸罪不仅侵犯了妇女或幼女的性的自主权,还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健康,更为重要的是强奸行为会给被害人带来很大的精神痛苦。

在司法实践中戴套不算强奸吗?

  戴套不算强奸吗

  一、行为定性

  法律没有规定“戴套不算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看行为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戴套不算强奸”只是某些执法人员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的说辞而已。只要符合下面成立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即可成立强奸罪。

  二、成立强奸的条件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抗拒作为违背其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这里的“暴力”和“胁迫”自然不难理解,所谓“其他手段”,应该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被害人醉酒后无力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形当然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其他手段”。

  三、相关法律规定

  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2、《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看完上面的内容,大家就能找到戴套不算强奸吗这个问题的答案。简而言之,无论行为人在实施抢建行为时是否戴套,只要采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致使妇女违背自己的意愿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的都成立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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