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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如何确立?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5-06

  摘要: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通常是夫妻双方争夺的焦点。假如真的出现离婚意外,该如何确立抚养权和探视权呢?站在孩子角度,看如何对孩子的成长环境和生活更有利,来进行判决。以不影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为主,一般是一周一到两次探视。

  1、抚养权

  【司法原则】站在孩子角度,看如何对孩子的成长环境和生活更有利,来进行判决。

  2岁以内,孩子在哺乳期,判归女方抚养。

  2岁至10岁,则根据孩子以往生活习惯,被抚养的背景和双方的财力环境综合考虑,通常判给女方的几率更大。

  10岁以上,会单独征求孩子意见,由他进行选择,愿意被谁抚养。(因现在孩子都早熟,北京某些法院,会征求6岁以上孩子意见)

  2、探视权

  以不影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为主,一般是一周一到两次探视。对于探视权的争取,需要主动向法院申诉。

  PS:若对方出轨,且亲子鉴定证明,孩子不是亲生,则不需要付抚养费,同时可向对方索取精神上的赔偿。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

  如果只是将股份,从对方名下转移到自己名下,也只涉及股东的控制权,在财产上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并不涉及财产转移。但若将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后,通过债务处理等形式,把公司从盈利做成亏损,来对资产进行贬损,则涉嫌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在财产的判决中,法院会对无过错方进行倾斜。同时,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财产转移行为,法院会判决这种转移行为无效。

  【举例】

  双方有共同房产,一方为低价离婚,在不告知对方的情况下,恶意将名下的房产低价出售。如果婚姻无过错方,能够证明对方的出售是恶意且低价的,则有过错方要根据市场价格,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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