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2-6191-0368
您现在的位置是: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 婚姻家庭正文

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什么区别?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4-25

  摘要:在生活中,非法同居的现象并不少见。不过,很少人知道,这种行为有可能涉及重婚罪,重婚与非法同居的区别主要在于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呢?

  一、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1、我国法律关于重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用了六个条款对重婚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我国法律关于非法同居的规定

  在我国现行法律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分享到:

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32-6191-0368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