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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前协议的格式和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3-14

  摘要:涉外结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的当事人涉外、注册地涉外。而涉外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异国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那么,涉外婚姻的婚前协议格式和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呢?

  首先,在涉外婚前协议中,需要将婚前财产的罗列,也就是明确“婚前财产包括什么”和“什么属于谁”的问题。

  其次,涉外婚前协议中需要规定婚后财产的共有方式,双方约定对婚后财产的共有各占多大比例。

  最后,涉外婚前协议需要规定某些特定权益的归属,很多特定的权益如果发生转移,是当事人很难接受的。还有婚姻关系解体的原因,因为什么造成婚姻解体才适用婚前财产协议、或者适用其中的某些条款,这里面隐含着一个过错方界定的问题,比较复杂。

  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以上涉外婚前协议格式并不是死板的,有些条款可以省略或者灵活变化。人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订立涉外婚前协议。建议就该涉外婚前协议办理公证或是见证,以此进一步确认该涉外婚前协议的真实性和效力。

  三、涉外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

  涉外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异国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等产生争议。

  我国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国内结婚的涉外婚姻,必须遵循我国的婚姻法律法规,这其中就包括对婚前协议的规定。

  这给涉外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但这能否作为个性化“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夫妻双方的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他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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