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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该怎么补偿?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3-26

  摘要: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公房也称公有住房,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利均归国家所有。那么,如果公房遭到拆迁,如何进行拆迁补偿呢?

  公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拆迁政府是给补偿的,一般都是按照面积进行1:1的补偿,但具体应该怎么补偿,还是要看当地的政府的拆迁公告怎么要求和规定。

  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公房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权人。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

  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居住权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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