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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漏雨赔偿能否和物业费抵消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1-29

  房子出现漏水的情况这是所有购房者都不愿意看见的情况。一但漏水这就属于开发商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因此可以获取一定的赔偿。那么获得赔偿是不是应该和物业费相抵消呢?就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和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来讨论下吧。

  房屋漏雨怎么赔偿

  商品房交付时应该取得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符合验收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如果发展商不出示文件或出示文件不齐全,业主可以拒绝收楼,同时应及时发函开发商,要求其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证件并且要求逾期交楼的赔偿。

  如果开发商不出示文件或者文件不齐,业主千万不要领钥匙。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领了钥匙就等同于收楼。在未看房前就被要求先签相关文件的,即便文件齐全,业主也应尽量在收楼文件中注明“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开发商赔偿金可抵物业费吗

  首先,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房屋漏雨赔偿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

  其次,对于“债务转移”应签订协议。《》第84条规定了合同转让中的“债务转移”行为,即“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开发商对买受人支付赔偿金的债务,如果转移给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即折抵一至两年“物业管理费”,要经债权人———购房人同意。

  相关文件规定,物业在收取管理费时,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物业管理费。而开发商以赔偿金抵消一至两年以上“物业管理费”的行为,事实上是变相收取一年以上物业管理费。所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最后,用物业管理费折抵延期交房违约金还有可能侵犯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所以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与开发商逾期交房相关的书面违约证据,以便在日后进一步处理该问题时能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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