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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概念和条件是什么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1-17

  今天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下关于商品房预售的概念和条件。对于这方面的知识点也许有的人会了解点,也许有的人还一无所知,接下来就跟着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一起来看看关于这方面的知识点吧,希望日后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前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向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理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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