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7-10-08
在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辩护人的设置是为了专门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刑事辩护人的范围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哪些人可以做刑事辩护人,哪些人不能做刑事辩护人。
可以做刑事辩护人的范围:
1、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人民团体推荐的人
其中注意第二点亲友、监护人
不能做刑事辩护人的范围:
1、正在执行刑罚的人(即使主刑执行完毕,还有附加刑的,仍不得担任,缓刑也不可以)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公检法、国家安全、监狱的现职人员(注意需为现职,此外不包括其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本院的陪审员(注意本院)
6、利害关系人
7、外国人
8、法官检察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离职后,终身不得当原任职单位所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任职的案件中担任辩护人(这里基本上跟回避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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