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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责任是什么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7-11-28

  所谓的物业管理责任,就是物业公司在服务小区业主时应该怎么做才能处理好双方的关系,对于这个问题在以下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会有详细的介绍,大家往下看吧。

  物业管理公司要履行的义务有:

  ① 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② 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

  ③ 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

  ④ 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当然,履行一定的义务,也有一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有:

  ①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②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③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④ 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⑤ 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

  ⑥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⑦ 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分类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有多种分类,包括: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等。按法律责任的内容不同,一般分为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四类。违宪法律责任不在物业管理法律责任范围。各种法律责任可以单独发生,也可能与其他法律责任同时发生,换言之,一种违法行为不一定只承担一种法律责任,许多场合,违法行为人要承担两种以上法律责任,即出现所谓法律责任复合现象。

  (一)民事法律责任

  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法律义务而按照民法(包括合同法)规定必须承担的民事法律不利报应。民事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不同的主要特点是它主要表现为一种财产责任,而且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民事法律责任可划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大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主要有10种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①停止侵害。指对行为人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其停止实施或请求人民法院制止实施。

  ②排除妨碍。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行为人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妨碍。

  ③消除危险。指在有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之虞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消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消除。

  ④返还财产。指权利人的财产被行为人非法侵占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该财产。

  ⑤恢复原状。指在财产被不法损害或性能状态被改变而有复原的可能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恢复到财产未受损坏或未改变时的状态。

  ⑥修理、重作、更换。

  ⑦赔偿损失。指行为人以其财产填补受害人的损失。

  ⑧支付违约金。指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指公民或者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通过人民法院要求行为人以公开形式承认过错,澄清事实,或者辟谣,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恢复未受损害时社会对其品行、才能或信用的良好评价。

  ⑩赔礼道歉。指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权利人可请求行为人当面承认错误,表示歉意,以保护其人格尊严。

  (二)行政法律责任

  指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行政法律不利报应。行政法律责任分为两类:一类称违法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行为中的违法失职行为引发的依法应承担的不利法律报应,一般表现为给予直接责任人或单位主管负责人员行政处分;另一类称行政违法责任,是指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依法承担的不利法律报应。

  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一般分为三类:

  ①行政处罚。中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明文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②行政处分。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按行政隶属关系对其所属人员中有轻微违法行为或违反纪律行为的一种内部制裁,主要包括警告、记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③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不够给予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措施。

  (三)经济法律责任

  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承担的不利法律报应。由于经济法律关系实际上是由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复合构成的,因此,其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同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民事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方式基本相同,但按承包等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追究违反经济责任制行为的责任时,带有类似行政合同的责任追究方式特点。

  (四)刑事法律责任

  指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违法行为已构成触犯刑事法律的犯罪,而依法必须承担的刑法不利报应。它是制裁最为严厉的一种报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事处罚,分为两类:一是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二是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在各地专门的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中,一般不规定民事主体、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多数都明文规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根据承担责任方式性质不同还可以分为制裁性、强制性、补救性三类法律责任。制裁就是惩戒、处罚,制裁实际上是一种对违法者的某种权利的合法损害或者使违法者承担一项新的不利义务,其目的是使违法者引以为戒,今后不再犯。强制是指迫使违法者履行原有的法定义务或新追加的作为惩戒的必为义务。法律责任的实施和制裁的实现都以强制为后盾。从这一点来说,强制又是使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的最后手段。补救一般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使对方的合法权益蒙受损害时依法应予以的法律救济,可分为行政补救、司法补救两类。补救性法律责任主要是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礼道歉、履行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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