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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了房屋认购书后出现的问题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7-11-23

  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开发商通常情况下都会和买家签订一份房屋认购书。这样一份协议就是牢牢套住买房者的脖子,然而这样做并不是保险的,当买房这在签了认购书后由于某些原因,不想要这套房子,此时就会出现纠纷,买房者就会关心之前签认购书所交付的定金会不会退回,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听听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的意见吧。

  开发商为了能够顺利签订购房合同,都会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购房定金,以此来约束购房者。但是,很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却发现合同内容对自己极其不利。因此,很多购房者都想知道,签了房屋认购书就必须得买房吗?不买房购房定金怎么办?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中所约定的购房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那么开发商就无需退还定金。因此,购房者在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后并不是必须得买房,但是如果不买房,那么购房定金也不会退还。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买房屋时最好不要签订房屋认购书,而直接签订购房合同。因为签了认购书,交了购房定金,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便处于被动地位,有些要求会遭到开发商拒绝,使购房者有口难言。而实际上,签订认购书,并不是房地产交易过程当中的必经程序,属双方自愿行为。如果非要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不可,也应该在签认购书时在认购书上写上以下字样:“如果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不能签署正式合同,卖方应无条件立即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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