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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五大风险提示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7-10-13

  摘要:房屋买卖合同容易产生纠纷,如商品房认购、逾期交房、逾期付款、逾期办理产权证等问题,那么购房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购房者要注意宣传资料上的广告和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不可轻信,购房者不可仅以房屋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接房等事项。下文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为您介绍。

  对购房者规避购房风险的提示:

  1、宣传资料上的广告和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不可轻信。

  风险提示:购房者不可轻信房地产开发商的宣传资料上的广告和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如果宣传资料上载明的广告及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是你购买房屋的重要条件的话,一定要将相关优惠和承诺记载到合同中。

  2、房地产开发公司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给购房者交房房屋,应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房地产开发公司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给购房者交房房屋,购房者可依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要求开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房地产开发商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给购房者办理房地产权证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期限通常为交付房屋后90天内,通常按已付购房款为基数,日息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五计算逾期办证的违约金,但具体内容以购房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开发商逾期办证,购房者应当积极向其主张权利,开发商据拒不支付违约金的,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4、购房者不可仅以房屋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接房。

  风险提示:开放商在取得“两书一证”,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合格证》后,就达到了交房的条件,如果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购房者前来接房,购房者逾期不接房的,视为房屋已经交付,购房者需承担房屋交付后的风险。

  如果房屋存在瑕疵,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整改,并可以要求其支付相应的损失。

  5、购房者承担没有按揭贷款成功的责任。

  风险提示:办理按揭贷款是购房者的义务,房地产开发商只有配合的义务,故购房者在买房子的时候需要对自己能否办下来按揭贷款有一个预估。如果销售人员承诺帮助办理按揭贷款,需要将此承诺明确写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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