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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有哪些?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6-01-12

  犯罪现场保护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保护犯罪现场的各种刑事证据。这些证据如果保护周到、发现及时、提取完好、记录周全、保存完整可以帮助现场勘查人员更加全面地分析犯罪现场、作案动态,对于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提起诉讼具有很大的帮助。因此,在犯罪现场勘查中对于刑事证据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只有了解了刑事证据的种类后才会使证据保护更具目标性、针对性。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对刑事证据种类的规定:刑事证据,就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那么刑事证据都具体包括些什么呢?

  1、物证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

  2、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3、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

  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既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人对自己犯罪情况的供述,也包括声称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

  6、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鉴定意见一词最早是在美国使用,其实质是一种证人证言。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鉴定意见一词最早是在美国使用,其实质是一种证人证言。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另外刑事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而在一般犯罪现场直接呈现的证据则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物证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等。书证如: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标注着犯罪嫌疑人及其朋友电话的纸张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保留有犯罪嫌疑人及其同伙之间的会话录音的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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