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2-6191-0368
您现在的位置是: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 婚姻家庭正文

最高法院: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的前沿观点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6-01-28

  现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当前司法实践及最高法院资深法官的观点、意见,对婚前买房在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及分割进行阐述。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6、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7、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父母出资

  8、如果一方父母婚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结婚后在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谁?

  答:归出资人子女。这完完全全是婚前个人财产啊。

  9、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配偶或双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谁呢?

  答:此时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你把房产作为标的赠与了对方。

  10、婚前一方或双方父母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个人名下,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谁?

  答:父母的出资额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影响房屋的产权归属。

分享到:

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32-6191-0368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