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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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杨先生与妻子离婚前有一套住房,是杨先生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杨先生想知道离婚后这套住房该如何分配。
律师:
根据《婚姻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认定为赠与。假如杨先生结婚后,其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杨先生名下,从常理出发,可认定是杨先生父母明确向自己子女的赠与。若产权证登记在杨先生配偶名下,除非杨先生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明确表示向自己赠与,否则则认定是向夫妻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为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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