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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如何规避房产纠纷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6-01-19

  为了避免生活中房产的纠纷,律师提醒您应该如何避免生活中房产纠纷。

  第一,找别人顶名买房要签订好房屋归属的协议。之前限购政策实施时,有购房者没有购房资格,于是以别人名义购房。如果没有签署房屋归属协议,这样实际出资人就会面临一种风险,那就是登记簿中记载的房产所有人,一旦将房屋自行处分给善意的第三人,则由善意的第三人享有此房屋的所有权。这样实际出资人将会失去对此房屋的一切权利,最后血本无归;

  第二,如果老年人想避免自己去世后因房屋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老人可以立遗嘱,写明在自己去世后房屋归一个或几个子女所有,这些书面的凭证是证明房产归谁的有效证据所在,因此必须要谨慎对待。

  第三,谨慎使用办理“假离婚”购买房产。之前因为购买资格和政策的影响,很多结婚后的夫妻不具备购买房屋的资格,好多夫妻自作聪明先办理“假离婚”后买房。从表面上看,离婚后规避了不少政策限制,但蕴含的风险也不可忽视。首先是复婚的约定能否履行。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从法律上看是真实的意思表达。所以,一旦领了离婚证,法律上就没有“假离婚”这个词语。事后只要一方不同意,就不能复婚,另一方自行承担风险,最后一方可能落的人财两空。

  第四,不管是夫妻共同买房,还是子女共同给父母买房,还是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买房之后的资金,不管是首付款还是其他的款项,尽量都打在一个账户中, 避免多行多账户操作,这样容易陷入说不清的尴尬境地。而且,在交易过程中,尽量采取转账交易,避免出现现金交易,转账的方式,会有交易记录。

  最后,如在婚前购买房屋,合同的原件以及付款的发票要做好保存,必要时也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如果是婚前的房产,在婚后售出的话,一定要留下共同还贷的记录。如果婚后所置的房产,实际上是父母的出资购买。如果觉得有必要,每一笔资金都应留下收条和借条,来证明自己房款的真正来源是父母而非自己或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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