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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刑事申诉受理的范围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5-28

  导读: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 不服的申诉。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5、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人民检察院省、市、分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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