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12-08
读者问
市民周女士表示,我和丈夫想离婚,但我们在婚姻存续期间按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房子还没有交。丈夫要等交房后搞清楚房屋归属后才离婚。如果我们现在签订协议,我不要这套房屋,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以后丈夫还不了贷款,银行会不会来找我麻烦?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结合周女士的实际情况来看,该按揭房是女和对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女士作为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人,可以在离婚协议中与男方就该按揭房的归属问题以及债务的偿还问题进行约定,只要协议是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定的,并且在协议上予以签字、按手印,该协议中关于你对该房屋放弃所有权的约定即生效。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当的原则,周女士放弃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其义务也相应免除。其丈夫以后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应该不会找周女士麻烦。
下一篇:解读离婚后贷款按揭房该怎么样划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