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11-24
事件公证赠房未过户归属惹争议
小朱说,爷爷奶奶共有五个子女。1992年,父亲在一次意外事故中身亡,母亲随后改嫁,年仅3岁的小朱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2011年7月,爷爷奶奶和小朱签订了《赠与合同》,将房子赠与小朱,并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但双方并未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爷爷奶奶相继去世,小朱的姑姑和叔叔要求与其共分房产。
事后,小朱拿着合同去房产部门过户,但被告知因赠与人去世,无法过户。小朱想问这套房子到底该归谁?
解答 赠与合同已公证应继续履行
听完小朱的叙述,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李成亮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另外,根据《合同法》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赠与人应当履行协助房产过户义务。
现在赠与人已经死亡,应当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即小朱的叔叔、姑姑)协助履行房产过户义务。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该义务,小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定继承人履行该义务。
专家分析
未交付前赠与可撤销
刘瑞霞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两种情况,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在未交付赠与物前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思,任意撤销赠与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5种可撤销赠与的情形: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利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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