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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怎样结婚登记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3-12

  军人结婚怎样结婚登记

  一、申请

  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

  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离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离婚证件。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已有配偶

  3、非自愿结婚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

  三、登记

  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以上便是关于军人结婚如何结婚登记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您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及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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