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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外国人登记时所需出示的材料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2-28

  外国人办证出具的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双人照三张,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申请。即自愿结婚的男女,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填写结婚申请书。

  2、审查。即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查实。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内地居民应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双人照三张、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双人照片三张、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办证出具的材料为:本人的有效护照,双人照三张,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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