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2-28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除了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外,还需备齐办理结婚登记的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那结婚登记所需材料都有哪些呢?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婚姻状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
5、跨区登记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注意】
如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离婚判决书如果是第一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如离婚证遗失的,还需补办离婚证等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掉的,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综上所列举的均为一般情况下的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另外还有比如军婚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涉外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涉及港澳台的结婚登记所需材料等等,因不同的结婚形式,所需的结婚登记材料也会有所不同,所以不同的情况也需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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