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1-31
当感觉到一段婚姻是一种桎梏和枷锁时,夫妻就只能选择离婚了。不仅常有女性朋友咨询离婚事宜,也有男性朋友进行这方面的询问。如果男方要离婚的话,男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
男方起诉离婚的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
因此,男方要起诉离婚的首要条件是领有结婚证或者在1994年2月前形成事实婚姻的,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且不在女方怀孕期间的就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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