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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二手房买卖纠纷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4-10-28

  13年前的一天,邵某付给表哥家5.5万元,拿到了他家钥匙,一段时间后,表哥把房产证给了她。之后,门牌证及水、电等户头都登记着邵某夫妇的名字。邵某一家一直居住在此,但房子至今未过户。

  表妹邵某要求表哥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表哥说这房子当年不是卖的,只是免费借给亲戚住。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日前,三门法院审理了此案。

  买房的说“房子买下来13年,至今尚未过户”

  事情追溯到2001年1月。

  邵某讲述了当时买房的情形:“有一天,我表嫂即表哥吴某的妻子王某跟我说‘准备将三门海游街的一套房屋卖掉,如你买,就5.5万元卖给你。’1月15日,我和老公前往工商银行取了5.5万元,并与王某一起将该笔钱存入她的账户。之后,我们就到表哥的单位要求其写下卖房协议,表哥二话没说写了一份,合同的甲乙双方为两家的男人,合同中写明了房款及双方的义务。当天,我们拿到了房屋钥匙,一段时间后表哥把他家的房产证给了我,房屋的水、电户头也改成了我们的名字。期间,我们对房屋进行了两次装修。”

  该房子的土地证至今尚未办理,不过,房产证早就可以转户。这几年,邵某曾要求表哥先协助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但表哥一直推诿。无奈之下,邵某上法院讨说法。

  卖房的说“房子是假卖,免费住却被反咬一口”

  吴某一家对这事另有说法。

  他们说,房子当年并不是真的卖给邵某,也没有收到对方所说的5.5万元房款。“2000年下半年,邵某的女儿要在县城读书,因为没房子,借住了我家房子。2001年春节后,邵某为了女儿在海游落户口一事找我帮忙,因为落户需要有房,我就写了一份协议将房屋假卖给她。时隔不久,邵某又找我,说落户单凭协议还不行,为此,我又将房屋所有权证给她。”吴某说,2002年下半年,邵某又提出,把房子的所有权证过户至邵某夫妻名下,这样才能办好落户手续,他妻子王某没同意,他托人落实了户口的事,双方再未提起房子一事。

  吴某称,2005年至2008年,他多次要求邵某一家搬出该房屋,但对方不配合。“双方并不存在房屋买卖一事,当时是出于好心将房屋免费借给亲戚居住,没想到被反咬一口。”

  法院认定邵某提供的证据可信度较大,诉讼得到支持。

  庭审中,邵某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双方合同、水费明细及门牌证等诸多证据,为了证明表嫂王某已经收到了房款,邵某还提供了当时的银行取款记录。而王某也提供了自己的银行明细,2001年1月15日那天,确实收到过5.5万元,但她说只是偶然,自己与邵某之间的经济来往本来就多,这笔钱不是房屋转让款,是房款的话应该会出收条。

  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双方协议的落款时间与5.5万元的存、取款发生在同一天,且金额一致,同时,存、取款业务系由同一银行的同一经办人操作,结合这些事实可以认定,邵某提供的证据的可信度较大。

  承办法官说,二手房买卖受政策等特殊原因影响,往往不能及时过户,时间久了,房价上涨,买卖双方难免会出现纠纷,像本案即便是亲戚,也出现了争执。本案房屋所有权证由邵某持有,另外,在未支付房租的情况下邵某一家在该房屋内居住了十多年,并对房子进行了两次装修,结合这些事实,法院认定,13年前的《房屋出卖协议书》应该出自双方的真实意思,而且邵某已经支付了房款5.5万元给王某,虽协议中的甲、乙双方为两家的男主人,但房价款却是由邵某交予王某,可见,在该房子买卖过程中,邵某与王某不但知情,且也同意并履行了买卖合同。

  最终,法院支持了邵某一方的诉讼请求,限吴某家在15天内协助邵某家办理过户手续。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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