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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指使他人破坏业主财物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4-10-20

  “物业公司本来是为业主服务的,但我们家却多次遭到小区物业公司的骚扰,生活不得安宁。最近,毁坏我家财物的物业公司副总被绳之以法,我们总算舒了口气。”前天,高新区稽山街道秀水花园小区业主俞女士告诉记者。据了解,因为收取物业费引发业主与物业的矛盾,之后物业公司副总指使他人破坏业主财物,被业主安装的监控设备逮个正着,最终,副总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

  被人破坏的窗户玻璃

  业主保留了近两年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俞女士家,发现其家被毁坏的玻璃仍未修补,车库门窗玻璃3处破损,房间卫生间等窗户玻璃上有4个圆形小洞。“这些都是小区物业公司经理指使他人干的,快两年了,我们一直保留着,都是证据。”俞女士说。

  俞女士一家是2004年入住秀水花园小区的。起初几年,她每年都交物业费。2006年,“秀水阳光”物业公司入驻小区,俞女士觉得,小区物业管理并不理想,如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小区内停车问题也很突出。

  “有时我家车库门前停放了车辆,我们车子开不出来,一时又联系不上车辆主人,影响了我们正常工作。还有小区通道上汽车乱停,影响业主正常行走,还挡住了消防车辆进出。就停车问题,我们多次跟物业公司反映,但物业公司始终没有解决。”俞女士说。

  因此,从2010年起,俞女士以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为由,拒绝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讨,但俞女士仍然拒交,双方之间产生了矛盾。“物业费并不多,一年只有1000多元,但我就是觉得物业管理公司太不负责任。”俞女士说。

  1个月里3次遭人暗算

  业主装8只探头来抓人

  2012年12月29日凌晨,俞女士家停在小区里的黑色帕萨特被人喷了白色油漆。“车身上多处被喷油漆,心里十分懊恼。虽然我们怀疑是物业公司叫人干的,但没有证据。”俞女士说。于是,她们花了8000元,在自家附近安装了8只摄像头,万一再有人搞破坏,可以逮个现行。

  2013年1月9日凌晨,俞女士家一楼车库的厨房玻璃门被人砸毁,这一幕就被监控拍了下来。“砸窗的是一个戴帽子的男子,旁边还站着小区物业公司副总经理施某,我们之后报了警。”俞女士说。

  还没等这起事件解决,同年1月31日凌晨,俞女士的厨房、卫生间窗户玻璃被人用弹弓打破,一次次响声让俞女士一家人惊心不已。俞女士只能再次报警。

  指使他人破坏业主财物

  物业公司领导被判刑

  经警方调查,俞女士家这3次遭遇,均是小区物业公司副总施某指使他人干的。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因被害人陈先生(俞女士的丈夫)拒绝交物业费,被告人施某为逼其交物业费,多次指使他人对陈先生的财物进行毁坏。

  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施某纠集他人多次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此外,施某还有前科,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依法撤销假释,数最并罚。近日,法院判决,施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两年5个月15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7个月。另外,陈先生家的损失从司法机关对施某扣押的赔偿款中退赔。

  昨天下午,“秀水阳光”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业主觉得物业公司做得不好,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所在社区反映,不应以拒交物业费进行抗议。同时,业主对待物业管理人员也应理性友善,而物业公司采取极端行为对付不交物业费的业主,也很不妥当,但这是施某的个人行为。

  记者手记: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但有些业主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费。诚然,有些物业公司在管理上有欠缺,伤透了业主的心。反之,也不排除一些业主“鸡蛋里挑骨头”,故意拒交。

  近年来,我市各级法院受理有关物业纠纷的案件猛增,仅诸暨法院2012年该类案件上升8倍。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矛盾协商不成,可选择司法途径解决。无论哪一方采取过激行为、极端手段,不仅不利于问题解决,最终落得害人害己。

  那么,如何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纠纷?如何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业主如何配合管理和维护自身权益?欢迎读者朋友拨打晚报热线88643111或向晚报微博反映。

  来源: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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