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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律师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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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夫妻二人有意向开发商购买位于房山区阎村镇的一处房屋。在那个时候,夫妻中女方是北京大学在读博士集体户口,没有购房资格,男方满足连续5年纳税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根据房屋房屋买卖流程,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购房资格核验,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来顺利办理网签、贷款,交房,入住,月供还款,至目前已入住该房屋两年有余,同时也在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当时在进行购房资格审核的时候,交待开发商应以男方资格核验,因为女方是集体户口,不具备购房资格,男方有符合购房资格的纳税记录。 最近在办房产证的过程中,向房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房产证办理手续的时候,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购房资格相关信息,却告知当时购房资格审核有问题,说是只能搜到夫妻二人中的女方的购房资格审核记录,而女方是集体户口,不具备北京购房资格,不予办理房产证。 经跟北京住建委咨询,住建委说当时进行购房资格审核的时候是以夫妻双方中的女方为主体进行审核的,虽然女方是北京市集体户口且没有购房资格,但是他们的系统无法识别女方的户口性质,在没有二次核验的情况的还把女方购房资格审批通过了。住建委给出解决方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只能把由我们和开发商把合同撤销,再以男方为主体申请把整个购房流程走一遍,也就是说把整个购房的资格审核,签约、贷款等整套流程再走一遍,除此之外没 重新办理整套购房流程会有各种舟车开销,时间成本,精力成本、工作请假等,还有各种零散税费,手续费重新缴纳及办理,房子晚两年才能达到满五唯一所产生的经济成本;还有由于买房子后开始月供还款都已经把公积金取出来了,得等到9个月后才能办理足额公积金贷款,这里面都涉及各种各样的花费与经济成本。而且再次重新办理的话,前期有了贷款记录,按照北京的购房资格相关条例,又被定义为二套住房,首付+贷款利率均有大幅提高,就已经无法负担了。 我个人觉得这应该是住建委与开发商双方的责任,应该由住建委承和开发商共同担对我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提出相对平滑的解决办法。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维护相关权益,如果可以,成功维权的可能性是否可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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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都在同一公司上班,我老婆被宜昌奥美经理张松林在公司里猥亵调戏了,强奸了。2011年1月10日晚上,我老婆应张松林的要求到公司加班.动手动脚。我老婆开始反感并对其发火,张松林不仅不加收敛,反而动手将我老婆的手臂反扭后往后拖。我老婆继续反抗并打张松林的耳光,还将连脸部抓破,咬伤连手背,但还是被张松林拖到卧室摁在沙发上。张松林用言语恐吓我老婆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闹得沸沸扬扬。这件事情发生了好几天,我老婆才告诉我跟我说,我就报警了,公安局来人就把他带走了,在警方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时,却因为强奸的证据不足被驳回,由于强奸案件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而事情已经过去好几天,这对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警方无奈,只拘留了四天,就把他放出来了,现在还是宜昌奥美经理。气愤不气愤?我们悲愤而又无奈!难道这世上真的就没有公道了,黑的就真的能被说成白的!!我的老婆就讨不回公道了吗?这种禽兽就这样逍遥法外吗?这不是让这些禽兽们认为:只要有关系没证据就不能将他怎么着吗?他不是还要继续作恶惨害妇女吗?还怎么让老百姓相信法律啊!打击罪犯保护人民,不是成了保护罪犯坑害人民了吗!我是无路可走了,请大家想想办法!!求了!!! 我们现在只有等,但是不管等多久,我们都不会放弃。我们不能背负耻辱过一辈子! 我们已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我老婆遭受了张松林的恐吓和折磨,无论是身体还是精神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摧残,她的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都受到了损害。宜昌奥美经理张松林阴险狡辩,有胆强奸人,无胆承认。 宜昌奥美经理张松林道德品质败坏的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到底还有没有人性、良知、道义?我为张松林这个披着人皮的野兽残害妇女的行径而愤恨满腔!就是倾家荡产也要将宜昌奥美经理张松林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但愿法律能为我们讨回公道。恳请法律界有良心,有正义感的人士为我老婆申张正义、主持公道,将以身试法的宜昌奥美经理张松林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呼吁大家为我们主持公道!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能为我们讨回公道!讨回做人的尊严!我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替自己讨回公道,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 为了讨回法律公道,望各级政府领导重视,让社会公平、公正,我相信正义总会战胜邪恶。以上所反映的都是实情,我用我生命作保证! 上述情况均属事实,如有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写都属事实,恳请有关部门予以核实,若有任何不实之处,我愿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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