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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与拘役的区别在哪里?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6-14

  摘要:在我国的刑法规定中,管制与拘役都是属于刑罚种类之一。这两种刑罚相对于其它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来说都是相对比较轻的刑罚,并且这两种刑罚都是属于主刑。那么,管制与拘役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管制主要是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进行判决,不予关押改造,但是会限制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然后是交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来监督改造的一种刑事处罚,它是在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刑罚。拘役是指的对犯罪分子短期内剥夺他的人身自由,然后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一种刑罚方式。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刑期不同

  管制的期限,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拘役的期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执行方式不同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在被判处管制的期限内,犯罪分子可在限制的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如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

  拘役: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刑期计算方式不同

  管制的刑期:执行期限从刑期判决之日起计算,在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时间按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余日期为实际执行管制的日期。如某罪犯被判管制三个月,判决前先行羁押三十天,计算公式为:三个月的具体总天数减去折抵天数六十后,剩余期限是实际执行的管制期限。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和拘役还有一个区别就是,管制是会留案底,而拘役不会。

  以上文章就是对管制与拘役区别的全部内容介绍。通过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管制与拘役可以从期限上去看有所不同,管制的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拘役的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一年。还有就是执行方式不同以及刑期的计算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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