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2-6191-0368
您现在的位置是: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 刑事辩护正文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什么?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5-30

  摘要:在法律规定中,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被成为诉讼时效抗辩。那么,有哪些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刑事豁免的适用,还必须是医务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如果当事的医务人员所从事的并非是医务工作,而是在进行别的行为中所造成的危害,则不享有刑事豁免权。例如一个医务工作人中在骑摩托车上班的路上,因违反交通规则将一行人撞死,则不适用刑事豁免,而应当按《刑法》的规定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责任。同时,医务人员所从事的还必须是与其的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作。例如有一外科医生,本来他权能胜任腹部手术,从未作过胸外手术,但他为了显示自己的本事,拿病人作试验,在未经领导批准,也没有上级医师指导的情况下,硬给病人作心脏外科手术,结果致病死亡,则应依法追究其过失杀人罪。但是如果因情况紧急或者因医务人员人手不够,经领导批准或分工,让某些下级医务人员,从事较高级的医务工作的不在此列,在这种情况下,仍应享有刑事豁免权。

分享到:

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32-6191-0368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