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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代理特征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1-31

  摘要:很多房屋出租市场的企业我们通常称之为中介,但是其实准确的叫法应该是房屋租赁代理,就是说房主将房子的信息提供给这些中介公司,然后这些中介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费来帮助房主将房子租赁出去。那他有什么特征呢?下文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1)房源与承租双方具有多样性

  可供代理租赁的房源,既有六七十年房龄的老房子,也有近年新落成的新房子;既有简陋的旧式里弄房子,也有高耸人云的摩天大楼。委托出租人既有公房所有者,也有私房所有者;既有内销商品房所有者,也有外销商品房所有者。委托承租人既有中国公民,也有境外人士;既有本地居民,也有外地人员。诸如此类,使房屋租赁代理具有了多样性。

  (2)房屋租赁代理易受行政、司法行为的影响

  尽管可供代理租赁的房源具有多样性。但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可以租赁。为了确保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发展,维护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了不得出租的房屋。这就决定了房屋租赁代理易受行政、司法行为的影响。房地产经纪人在审查可供代理租赁的房屋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代理方和有关当事人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领取《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成功,房地产经纪人才可依代理行为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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