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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3-14

  摘要:我们都知道,男女双方结婚是需要到民政部登记的,而涉外结婚公证为了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合法性,当事人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交相关的材料。那么, 涉外结婚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一、涉外结婚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

  二、涉外结婚公证程序

  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三、港澳台地区的涉外结婚公证

  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

  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

  3、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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