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3-14
摘要:随着涉外婚姻以及出国留学工作的增多,中国大陆人在港澳台以及国外注册结婚的情况越来越多,涉外结婚需求也在增长。那么涉外婚姻有什么适用法律呢?在外国登记结婚的,“结婚条件”适用“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涉外婚姻与国内婚姻相比,情况比较复杂,这种婚姻的缔结、恢复或解除,须为当事人双方所在国的法律认可。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所以,在外国登记结婚的,“结婚条件”适用“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手续”适用“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通俗点讲,就是要入乡随俗,在哪里登记结婚,一切都要遵循当地的结婚法律规定和婚姻习俗。
以上就是涉外结婚流程指引的全部内容。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思想日益开放,出国结婚的人不仅越来越多,也不少中国人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与国内公民结婚并无太大不同。外国人除了要提供来华证件、身份和婚姻证明等证件材料,接受正常审查外,只要符合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在办理结婚登记上也还是十分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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