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3-14
摘要:涉外结婚是要求结婚的双方一方是本国籍居民,一方是非本国籍居民。涉外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符合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结婚条件,并提交规定的材料办理结婚登记。那么,涉外婚姻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
1、本国居民:
①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台湾居民:
①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华侨(含出国人员):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证明。
4、外国人: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5、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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