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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3-14

  摘要: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中国年轻人走出国门求学或工作,涉外婚姻也随之增多。像国内婚姻一样,在外国生活的人也需要到中国驻外国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结婚登记。不过,在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自然是与国内的结婚登记流程不一样的。那么,在我国驻外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过程是怎么样的呢?

  一、在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在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的一个重要前提是驻在国承认领事婚姻;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是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

  (三)到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居住于所在国;

  (四)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

  (五)双方必须共同来到驻外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

  (六)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与国内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在外观和栏目设置上是一样的。

  二、在驻外使领馆办理了结婚登记,丢失了结婚证怎么办?

  在驻外使领馆办理了结婚登记,不慎丢失了结婚证也不用慌,结婚证可以补领的,补领结婚证的可以在原发证馆或在国内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过,国内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提供《查档证明》,这时可向原发证的中国使领馆申请这个证明。如不能亲自赴馆申请,可委托在当地的亲朋好友代为申请(要有经国内公证过的委托书)。

  三、哪些人可以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

  驻外使领馆只能为在本馆缔结婚姻关系的人员办理且所在国家需承认领事婚姻中的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国外居住但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只能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到国内法院、外国当地法院起诉离婚,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不能办理这类人群离婚登记手续的。

  综上,要想在我国驻外国使领馆注册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都是我国公民,居住在该国,且驻在国承认领事婚姻,也需要符合我国国内婚姻登记的条件,领到的结婚证和国内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有同样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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