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3-04
摘要:在家庭中,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不过,有时候也会出现需要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情况。那么,离婚后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离婚后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条件有哪些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由于失去监护人。
二、变更子女监护权程序
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父母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三、可以担任未成年监护人的主体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上述几种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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