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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预/销售宣传广告内容有什么要求?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5-24

  摘要:在市面上,商品房预/销售宣传广告颇为吸引眼球,但极易违反相关规定,召来违约责任,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那么发布房地产预/销售宣传广告有什么要求?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根据《广告法》、《暂行规定》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房地产“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且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代理销售机构名称及预/销售许可证号。发布房地产预/销广告实践中常常涉及但不应违反的内容要求主要为:

  1、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或其他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2、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3、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及类似用语;

  4、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5、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6、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7、价格应当用实际销售价格表述,且应明示有效期限;

  8、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

  9、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0、涉及正在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应当注明正在规划或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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