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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得安排宅基地?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8-03-04

  摘要: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那么,哪些情形不得安排宅基地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即申请农村住房宅基地需满足相应的主体条件,不满足条件的人员是不能取得农村住房宅基地的,同时,申请农村住房宅基地也应满足相适应的情形才可以顺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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