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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车位归谁拥有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7-10-30

  摘要:小区内的车位、车库情况不统一,有的是建筑规划内的,有的是占用闲置土地的,有的是占用道路的,另外还有不属于整个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地面有偿车位及违反规划要求所建的车位。对于以上情况应区别处理。《物权法》实施后,有些业主认为,小区内的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当然属于业主所有,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下文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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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为建筑规划内的道路、其它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

  3、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及购房人对车位、车库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如何处理,《物权法》没有规定,需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4、对于占用闲置土地、违反规划建造的停车位、车库不受《物权法》保护,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则导致合同无效,过错方承担责任。

  5、不属于整个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地面有偿车位,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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