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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物业纠纷的方法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7-12-04

  在进行房屋买卖成功后,我们就会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但是这也并不能保证物业公司的服务就是很好的,这其中也会发生纠纷,一旦发生这样的纠纷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为大家介绍几种方法。

  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物业管理合同引起的纠纷、物业公司侵犯业主权益引起的纠纷、开发商引起的纠纷。

  建议和对策:

  一是完善合同条款,明确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逐步完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明确、细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减少或避免因合同内容不明确、不具体而引发纠纷。

  二是明确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实行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明示制度,物业公司将收费规定和服务标准等通过各种形式告知各位业主,接受业主监督和评判。同时加强物业服务公司自身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发生问题及时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沟通,以增进了解,消除误会,减少纠纷,增加信任度。

  三是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权益。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通过业主委员会等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或注意收集、保全证据,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积极依法维权,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促进物业服务的完善。避免因消极维权导致被诉。

  物业管理纠纷的特点

  1、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住房商品化,物管纠纷是伴随着住房商品化和住房管理市场化的出现而产生的一种新类型案件。近几年来,人们对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带动房地产开发业不断升温,各地房源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房价也不断翻新,随之而来的是购买房屋后引起的物管纠纷案件逐年增多。这种趋势在各地法院都已普遍地表现了出来。

  2、从诉讼主体上看,相对于业主个人来讲,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一个企业还是属于强势主体,其一般都有相对较为固定的专业律师来负责企业的法律业务,因此,无论是在法律知识和证据收集上,还是在诉讼经验方面,甚至是在合同中对责任的规避等方面都比业主更有优势。因此,对于物管纠纷这种新类型案件,由于其在我国产生的时间并不长,无论是审理案件的法官,还是物业服务从业人员,都还仅仅是处于不断地探索阶段,那么出现业主在诉讼中败多胜少的现象也并不奇怪。

  3、就案由来分析,由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由相对较为单一,107起案件的案由几乎全部为拖欠物业管理费,而由业主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27起案件则在案由上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而产生的违约、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增收管理费或私自占用绿地、共有区域,以及在财产、人身等方面对业主的侵权等。

  诉讼主体通常是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才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物业公司这种权利的单一性和义务的多样性,对于业主来说则是权利的多样性和义务的单一性,因此,决定了物业服务企业诉因的单一性和业主诉因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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