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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7-10-30

  摘要:由于开发商的种种原因,会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形,延期交房是违背合同规定的。在应对这类事件的过程中,开发商延期交房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哪些呢?下文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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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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