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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核心内容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7-09-27

  摘要:离婚协议书中包含了众多的内容,其中,最核心、最重要、最为常见的有哪些?分别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面、夫妻个人财产处理方面、子女抚养权处理方面。下文北京婚姻家庭咨询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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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首先要分项(标明序号)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情况。包括财产名称、所在地点等信息。

  2、将上述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应前面的分项的财产序号,作出准确的分割,比如“上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第*、*、*、*项归甲方(夫)所有,上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第*、*、*、*项归乙方(妻)所有”。

  3、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中,可能存在动产、不动产、股权、投资以及其他财产折价的问题,对于该部分财产的处理,一般约定以取得上述财产的一方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补偿,或双方对股权或投资进行比例分割所有。

  4、在分割财产移交时需要对方配合的,应约定配合的时间及相关内容。如对需要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房产,应明确约定办理手续的期限等,例如:“序号为*的位于**市**区**路*号**小区*栋*号房产的房产证登记的名字为甲方,现该房产已分割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同时前往**(房产转移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同时约定财产移交时,应当提供配合的一方未及时配合导致的责任如何承担。

  5、防止夫或妻一方有意隐瞒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在财产分割中,应约定隐瞒财产的后果及处理方式。比如:“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共同财产之外,如发现尚有其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的,隐瞒的一方自愿放弃该被隐瞒财产的再次分割权,该财产全部份额归对方所有”。

  二、夫或妻个人财产处理

  因为夫妻结婚之前,很可能存在夫或妻一方有属于个人的财产,对于该个人财产,在离婚协议中应予以列明,以免发生混淆而引起争议,当然,个人财产也可以约定在离婚时赠与对方,这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愿。

  三、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处理

  如在夫妻离婚时已有子女的,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约定,否则,协议离婚时民政部门将不予办理。

  协议离婚中,子女是随父还是随母一起生活,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只要双方同意则该约定即有效。在子女抚养权确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该抚养费标准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支付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等情况综合考虑予以确定,抚养费可以按月、半年等为单位来支付,具体时间由夫妻双方约定,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支付至子女满18周岁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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