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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违约责任的划分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7-09-19

  摘要:下文北京房产纠纷律师讲述在二手房交易中违约责任一般会有如下几种:

  1、定金

  定金是一种保证方式。双方可以约定金条款,收取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定金不予返还。但是需要记住的是,定金的标准不能超过合同标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且定金条款只有在定金实际交付后才生效。

  2、约定违约金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或按一定标准确定的违约金。在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情况下,守约方应该在二者中选择一个比较有利于自己的方式主张。

  约定违约金大致分两种情形:

  一种是逾期违约金,是根据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按日计收一定标准的违约金;

  一种是解约违约金,因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而承担的违约金,一般是按合同标的的一定比例计算,当然也可以是双方商定的其他标准。

  3、继续履行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可在向法院起诉时提起此项诉讼请求,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妨碍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

  4、赔偿实际损失

  在未约定违约金或定金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实际损失赔偿。在定金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主张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关于违约责任的两个误区

  误区一: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就有权解除合同?

  在房价上涨时,经常有卖方以愿意赔偿定金或约定违约金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并以为只要自己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就当然有权解除合同。这个想法是错误的!

  请注意李律师介绍的违约责任的追究方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一方已经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确实有解约权,但守约方仍然可以选择不解约而要求“继续履行”。

  所以,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代表违约方就有权解除合同。

  误区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越高越好?

  为了约束对方不违约,在合同里约定相当高的违约责任标准是不是管用?因为合同法有规定,当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守约方可以选择按实际损失主张;同时也规定了当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有权要求法院适当减少。

  关于“过高”的标准,按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超过实际损失130%以上。比如通常二手房交易的解约违约责任的标准都是约定房款的20%,但在房价没有大的波动的情况下,按这个标准主张违约金,法院是很少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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