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7-09-19
摘要:随着经济迅速的发展,二手房交易的频繁,难免会出现违约的行为,那么在二手房交易的违约风险中有哪几种行为是违约的。下文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根据以往处理案件的经验,认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配合办理贷款手续、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逾期办理贷款手续、逾期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或拒绝履行合同;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李响律师建议大家在签约时,对上述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情形,都约定比较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不要遗漏。
比如就曾有卖家不迁户口,而合同中又没有约定此类情况的违约责任条款,买家也无法证实因此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数额,最终导致无法实际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就属于签约时遗漏的可能的违约情形。
二手房交易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形实际上至少有十几种情形,我们前面适当归类后总结成为六种违约情形。但如果再进行归类,还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即上述归类中的第1、2两项;
第二类是根本违约行为,即上述归类中的第3项;
第三类是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即上述分析中的第4、5两项。
至于第6项该归属于上述三类中的哪一类,那只能看约定的具体情况了,在此就不多分析了。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1、2、4、5这几种非根本违约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是可以转化为根本违约行为的。
比如买家逾期付款和卖家逾期交房都属于逾期的违约责任,但如果逾期的时间达到一定标准(合同里通常会有约定的逾期行为达到一定时间,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也就是说,这种一般违约行为已转化为根本违约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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