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2-6191-0368
您现在的位置是: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 律师动态正文

律师为何敢“狮子大张口”

来源: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5-03-25

  美 国律师协会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第1.5条启示了州和联邦对律师费的立法规制。在美国,律师费从每小时150美元到1000美元不等,大型律师事务所的 计费工时通常在1800小时以上。第一个收费突破每小时1000美元的律师是2005年末的班杰明·希维勒提(Benjamin Civiletti),他后来出任美国司法部部长。21世纪初经济衰退后,囊括一揽子费用、固定费用、成功酬金等的“替代性费用安排” (AFA,alternative fee arrangements)越来越受客户青睐。人身伤害侵权纠纷中,成功酬金通常占赔偿额的三分之一。

  多 数法院认为以实际支出定律师费不符合衡平法,改采“指标收费法”,即合理的工时乘以合理的费率,有时再乘以反映案件风险或复杂度的因子。判断律师费的首要 标准是“合理性”。不合理的超额律师费(如与案件无关的日常开支、超额配置人力导致的支出、就已再利用的工作成果的收费、收费天数过长)都可能被法庭否 决。

  1982年,哥伦比亚地区法院提出了测算专业法律服务费用的工具——拉菲矩阵。

  1985 年,沃尔特诉美国辐射幸存者协会案中,最高院判定,法院对限制律师费的相关法律是否合宪的问题,只做基本的合理性审查。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昕介 绍,这是美国法院对法律合宪性进行司法审查时用的标准中最低的一种。根据这种宽松的审查标准,只要立法机关能提出限制律师费的任何合理理由,法院都应认可 其合宪。

分享到:

张志强律师法律服务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32-6191-0368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